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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渭南讯 (记者 冀晓菊)本报5月13日曾报道的富平县七旬老翁王忠恕杀死了亲子一案,昨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忠恕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现年69岁的被告人王忠恕,系富平县觅子乡西吕村村民。王忠恕的儿子王春雨与妻子离婚后,多年来他遭受儿子打骂,苦不堪言,遂产生杀子之念。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王忠恕趁王春雨外出之机,将购买的老鼠药放入王春雨喝水的热水瓶中,结果毒杀未遂。2004年11月2日中午,备受折磨的王忠恕趁儿子王春雨外出之机,用钥匙打开王春雨房门,将老鼠药偷偷放入王春雨的饭菜中,致其食用后中毒身亡。后经群众举报王忠恕归案。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忠恕杀死其子王春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被害人王春雨在本案中有严重过错,应对被告人王忠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忠恕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