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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野) 终身未娶的71岁中文系退休副教授,在被确诊患直肠癌后的第3天,从宿舍八楼纵身跳下身亡。学校第二天将其尸体火化,然后才通知教授远在昆明的亲人。昨天,教授的91岁老母委托其五儿来渝出庭,状告学校越权处理尸体,侵犯了她与儿子遗体最后诀别的权利。
留4万元遗款捐学生
71岁的朱子鸿,退休前是重庆教育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一直居住在学校教工宿舍,终身未娶。他兄妹七人,91岁老母健在,但亲属都在云南。2003年7月14日,朱子鸿被确诊为直肠癌。
得知病情后,他来到学校的退休职工管理处告知病情,同事和领导均建议他赶紧入院治疗,并劝慰他直肠癌不是绝症。他当时表示同意接受医治。
但他第二天再到退休职工管理处时,明确表示不愿意入院治疗,同时他还带来了4个存折,要求替他保管。他本人如有不测,就将这4万元全部捐给学校的贫困学生。
发觉他有异常行为后,学校领导正商量如何解决时,他却于7月16日吃完早餐后,爬上宿舍八楼纵身跳下身亡。
火化后才查到亲人
在得到刑警队调查系跳楼自杀的结论后,学校第二天便将其尸体火化了。两天后,学校查寻人事档案,才找到朱子鸿亲人的地址,便寄去了一封书信告知情况。
得知长子去世,且遗体已火化后,朱母当即晕倒摔伤。随后,朱子鸿的两个弟弟赶到重庆,学校把遗物交给两人。回滇后,弟妹几人对校方单方面处理哥哥尸体的行为提出质疑。老母高秀清也对校方的回复不满意,向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
校方要亲属付丧葬费
昨天,本案在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校方否认存在过错,代理律师指出,朱子鸿生前一直没有向同事、领导说过有亲属,校方对此并不知情。且其跳楼自杀前,曾到学校相关部门交待“后事”时,也没有要求学校将存款转交亲属。
“由于朱教授非自然死亡,死后进行了尸检,当时正值夏天炎热,尸体不便保存,故进行了火化。火化后才从人事资料里发现他有亲人在云南。且人事资料形成于1985年,事隔近20年,学校也不知地址是否变动。”学校还认为,朱子鸿的丧葬费3000多元应由其亲属支付。
对此,朱子鸿的亲属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只要校方事后认真处理,应当会找到死者亲人的。且在现有科技下,尸体保存几个月都没有问题,但校方第二天就火化了尸体,实在不能自圆其说。
昨天庭审持续到下午5时许,校方拒绝调解,法官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