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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捷生) 一名初二男生染上肺炎到医院住院,然而,护士给其输注的药液,瓶子上竟然贴着其他病人的名字,男生不久因病情恶化死亡。尽管院方坚称用药没有错,且是否医疗事故至今尚未能明确,但医院因举证不能一审被判赔15万余元。院方不服上诉,该案二审昨天在广州中院开庭。
他人药品用在阿开身上
住院死亡的男生名叫阿开,广东茂名人,是当地一所中学的初二年级学生,事发时年仅18岁。2004年暑假期间,阿开来到广州探望父母。8月6日,他因发烧到花都区雅瑶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肺炎。次日下午,阿开转院至白云区中医院。入院后,院方诊断阿开的病情为肺炎,并按照普通肺炎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白云区法院查明,2004年8月8日凌晨3时30分许,阿开的父亲老卢来到病床前,赫然发现儿子滴注输入液体标签上写为:“8月5日,17号病床”,且用药人为廖某,并非阿开。老卢心里有些忐忑,他马上叫来值班医生询问,医生又叫来护士,得到的答案是:该瓶液体原本是准备给另一名患者廖某输注的,因廖某已出院,该瓶液体未开启使用,故护士在药柜中拿到这瓶液体后核对过医嘱无错误,并检查过液体无异常,这才给阿开输注,事情只是匆忙中忘记撕掉瓶签了,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