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上瘟疫的病猪在被屠宰之后运到沈阳市,竟以与正常猪肉同样的价格公然在市场里出售。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黑山县运往沈阳销售的瘟猪肉已被查获,警方开始介入调查此案,相关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有关部门在警方的配合下,将继续追查瘟猪肉的去向。
沈阳街头截获瘟猪肉
“居然有人胆敢在市场里贩卖瘟猪肉!我们查获的时候,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沈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打假办公室二大队行动五队队长单宏斌心有余悸地向记者介绍了瘟疫猪肉现身沈阳市场的情况,他有些庆幸地说,幸亏发现得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5月26日,沈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打假办公室单宏斌队长带领民警贺先民、孙宇、刘继光与动物
检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沈阳市和平区民族电影院附近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了一辆拉着猪肉的小货车没有任何制冷设备,十分可疑,于是将该车拦截检查。
“当时车内装有5头屠宰后的猪,据货主称准备到市场上贩卖。于是,动物检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这合计共300斤猪肉的5头死猪进行了检验。检验的结果令我们大吃一惊!”单宏斌队长回忆着当天的检查情况,“动物检疫部门的检验结果是:这5头猪均为瘟猪!猪瘟属于国家规定的一类传染病菌,于是,我们当场将货主扣押起来,带回队里进行细致审查。”
瘟猪肉数量不大请市民放心
这些瘟猪肉的主人名叫王刚,36岁,黑山县农民,在沈阳做贩卖猪肉生意多年。民警立即对犯罪嫌疑人王刚贩卖瘟猪肉的情况进行了突审:
民警:“你从什么时候开始贩卖瘟猪肉的?”
王刚:“从2004年的六七月份开始的。”
民警:“这些瘟猪肉从哪来?准备销到哪里?”
王刚:“从老家黑山县的农村弄来的,每次来沈阳都花30元钱雇辆小货车……以前的肉都销售到了沈阳市个别几个早市市场。”
民警:“每斤瘟猪肉你获利多少?”
王刚:“每斤卖2元至3元不等,得看猪肉的成色,一般‘下家’(肉铺业主)和我们讲价,每斤我也就赚个几毛钱……”
据单宏斌队长介绍,犯罪嫌疑人王刚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由于他在沈阳市贩卖的瘟猪肉只销售到了个别的早市而且数量不大,请广大市民放心。警方初步分析,犯罪嫌疑人王刚的销售行为可能不是单人所为,还应有同伙相助,警方将对其同伙及猪肉的销售渠道展开调查,追查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彻底将坑害群众健康的“损人”绳之以法。据办案民警介绍,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刚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本报将与警方一道追查此事的根源,敬请读者留意本报近期报道。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