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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中所称的粮食指原粮和成品粮(含食用油)。预案指出,当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有关部门确认为Ⅳ级或Ⅲ级状态后,1小时内向市粮食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市粮食局在2小时内做出评估和判断。
预案同时指出,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市粮食局应及时采取措施补充市粮食储备,达到市储备粮规模,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对于不按照预案规定和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或者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粮食应急状态
一般粮食应急状态(Ⅳ级)
当本市主要粮食品种(或粮食复制品)在1个区县50%以下的监测点出现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
粮食应急状态
较大粮食应急状态(Ⅲ级)
在1个区县50%以上的监测点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更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以及区县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应急响应机制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时,区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确认出现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区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在确认级别后1小时内向市粮食局报告,接到区县报告后,市粮食局在2小时内做出评估和判断。当确认出现的应急状态属于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该对区县的处置意见予以回应。
粮食应急状态
重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
当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粮食市场发生剧烈波动,全市30%监测点或2个以上区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已超过区县政府处置能力和需要市政府处置的情况;
应急响应机制
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指挥本市粮食供给应急工作。相关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临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临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粮食应急状态
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Ⅰ级)
全国范围内粮食供应紧张,引发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已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处置的情况。
应急响应机制
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指挥本市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同时,提请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或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控。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市和区县应及时升级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市应急办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