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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07年1月11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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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07年1月11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各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到位。二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超市食品购销行为的监管,尤其是对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三是各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排查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集体餐饮的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和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消除食物中毒隐患。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督办的食品安全事项要及时上报,对敷衍塞责、瞒报、漏报以及上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工作。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2007.01.17)

作者: 20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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