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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华“毒火腿”到天津“小猪肉”,再到全国瞩目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着严重危机已经不容回避。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实施困难、多头管理等隐患,他们呼吁,食品药品安全也应来场“风暴”,在对市场进行清理的同时,配套以法律法规建设、理顺管理脉络、加强执法力度,全面监管我国的食品药品市场。
“从依法行政角度来看,各部门分段监管的体制缺乏法律依据。”陈守义委员说,政府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行使药品监管职能,并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但与此同时,现行的《食品卫生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这使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它们在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时均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此外,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实施上仍有较大困难。陈守义委员说,到目前为止,除省一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成立外,地市和县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还没成立。而且,地方各级监督管理部门无论从职能还是从级别上来说,都无法真正牵头协调此项工程。
刘运来委员表示,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也是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通病。他指出,食品安全监管是“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涉及部门较多,有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商业、供销、粮食等十几个部门。这种职能交叉,多头监管的现象致使资源浪费,加重了企业负担,也造成了信息发布混乱,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此外,监管力量薄弱、标准滞后、检测设备老化等都在制约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进程。民进中央的提案显示,国家口岸药检所和省、地两级药品检验机构常用的仪器60%是1995年以前购置的。由于仪器的严重老化,其精度已不能达到目前分析方法的要求,检验周期延长,检验效率下降。由于实验室条件差和仪器设备不足,口岸所对部分进口药品无法进行全项检验,只能认可国外的数据,不能起到国门把关的作用。此外,检测标准建设的滞后使得一些食品检测形同虚设。
陈守义、刘运来等多位委员共同呼吁,国家应尽快确立多部门协作共同监管的新体制;制订新的《食品安全法》;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技术和标准化体系;建议尽快利用国债资金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