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首页行业资讯食品安全政策调整

国家卫计委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来源:www.chca.net.cn
摘要:编者按:2014年11月24日,国家卫计委复函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不适用于来函所提用于精炼加工但不供人类直接食用的原料鱼油(又称毛鱼油、粗制鱼油、半精制鱼油等)。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质检总局办公厅:你厅《关于请明确进口原料鱼油适......

点击显示 收起

  编者按:2014年11月24日,国家卫计委复函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不适用于来函所提用于精炼加工但不供人类直接食用的原料鱼油(又称“毛鱼油”、“粗制鱼油”、“半精制鱼油”等)。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上述产品应当仅用于生产企业精炼加工,不得直接销售供消费者食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函》(质检办食函〔2014〕9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不适用于来函所提用于精炼加工但不供人类直接食用的原料鱼油(又称“毛鱼油”、“粗制鱼油”、“半精制鱼油”等)。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上述产品应当仅用于生产企业精炼加工,不得直接销售供消费者食用。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作者: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