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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阎文华)今后,食品包装上标什么、怎么标不能再随心所欲了。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宣贯会上获悉,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蒙骗消费者行为,国家发布了这两项强制性标准,并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两大标准对食品企业而言,做不好就意味着终身出局。 据质监局标准化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区市场上的许多食品标签标志比较混乱,标签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标注标签。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新标准进一步强化了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而欺骗消费者。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标签上必须使用同一字号。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新标准要求必须标示具体的名称。如要求不能只标示防腐剂、甜味剂的,必须标明苯甲酸钠、糖精等。较长时间贮存不易变质的包装食品,如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盐、固态糖等,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新标准提倡并鼓励一般食品标签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特殊膳食用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分。新标准还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一般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示营养素含量水平声称、营养素含量等营养知识。新标准还明确了营养成分的标示方法及转基因食品的标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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