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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转基因粮食作物产业化箭在弦上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摘要:200亿元国家专项已明确产业化方向2009年10月,农业部对外宣布,两种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Bt汕优63”和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已经获颁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这意味着上述转基因粮食作物为实现商业化而需履行的剩余手续,已经与普通育种方式获得的新品种别无二致:即经过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达标后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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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亿元国家专项已明确产业化方向

  

    2009年10月,农业部对外宣布,两种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Bt汕优63”和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已经获颁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这意味着上述转基因粮食作物为实现商业化而需履行的剩余手续,已经与普通育种方式获得的新品种别无二致:即经过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达标后获得品种审定证书,随后相关种子企业再通过资格审核后获得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尽管距离最终目标“还有两关”,尽管在品种审定环节可能会被“严加看守”,但乾坤已定,转基因粮食作物走向田间地头的最重要一步,已经迈了出来。

    我国并不是全球第一个开展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的国家,也不是第一个为粮油作物颁发转基因安全证书的国家,然而在对待水稻这种本国主粮作物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方面,中国却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开创了世界先河,这不仅反映了中国科学界对于相关技术和成果的充分自信,也体现出决策层在面对国家未来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时的高瞻远瞩。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13亿人民吃饭问题始终是中国的头等大事。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突破耕地和水资源等约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归根结底需要依靠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有专家这样告诉记者:“现在的生物技术已经进展到基因组分子结构这一层,要继续靠它来推动农业的增产和发展,就必须要接受、掌握和应用基因技术。”因此,加快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应用,培育出高产、优质、多抗、高效的新品种,已经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与此同时,转基因技术增加作物产量、改善产品品质、降低农药肥料投入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拓展农业功能等领域所具有的巨大潜力使得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纷纷将其列为抢占未来经济科技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重心,不仅发达国家投入巨大物资人力保持领先地位,发展中国家也积极跟进并力争突破。为此,我国也于2008年7月正式启动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作为全国仅有16个重大专项之一和农业领域唯一列入的项目,国家将在2008至2020年间累计投入资金约200亿元,从而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并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基础上推进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可以说,自从这一重大专项实施以来,转基因粮食作物终将实现商业化的预期在生物技术产业界就已经基本明确了。

  

  转基因产业链中下游均可实现盈利

  

    转基因作物商业种植的背后,是一个涉及产学研各个环节的产业化链条。据记者了解,这一产业链条可以分为上游的基因培育和导入作物,中游的扩大实验和安全评价,以及下游的地方适性品种选育推广等。

    在基因培育和导入作物等上游领域,我国目前主要是由国家科研机构来承担。以转基因水稻为例,科研人员先从具有目标性状的物种细胞染色体中分离目标基因,并通过基因克隆技术使其进入转化载体;再利用农杆菌法或花粉管通道法(基因枪法)将转化载体转入受体水稻胚胎之中,最后在选择性培养基上培养出获得转化的胚胎株系,并利用其胚胎愈伤组织再生幼苗,就可以获得新的转基因水稻品种。

    而在中游环节,国内目前是由转基因新品种研发单位或相关专利拥有单位来负责实施包括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在内的扩大实验,并由第三方科研机构对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食用安全和分子特征等指标进行检测验证。仍然以刚刚获得农业部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水稻品种为例,该品种经过了历时11年的严格评审过程:1999~2000年开展中间试验,2001~2002年进行环境释放,2003~2004年完成生产性试验,而在项目研究单位2004年向农业部申请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后,从2004~2008年,农业部指定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机构又对部分指标进行了复核检测。而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国有关部门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粮农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等制定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指南,形成了科学规范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在最关键的安全证书审批和发放问题上,规定先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科学家进行鉴定,在安委会做出同意发放安全证书的建议后,再由农业部召集由国务院多个有关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对安全证书发放事宜进行审议。整个审批程序十分科学、严谨和规范。

    获得生产应有安全证书后,转基因即进入到商业化的下游环节,将由取得有关基因及技术专利权或专利授权的企业及科研单位,选择目标推广区域内的地方适性品种进行区域试验以获得品种审定证书。有关专家告诉记者,这一步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取得安全证书的、具有良好性状和功能的外源基因转入到当地优势品种中,实现优者更优。而获得相应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之后,各大种子制繁和经销企业就将凭借自己的技术实力和营销网络,在广阔的转基因作物种子市场上展开拼杀竞争。而另据记者了解,除了在下游环节通过制售种子获取利润以外,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的生物技术企业还可以选择买断专利,通过专利授权和代理申报安全评价等方式在产业链的中游实现盈利。

  

  跨国巨头并非不可战胜

  

    无论是中游还是下游,转基因种子市场都是一块极为诱人的大蛋糕。来自国际农业应用服务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已有24种转基因作物在25个国家获批进行商业化种植,并进入到55个国家进行市场销售,总种植面积发展到1.34亿公顷,种子市场的全球价值达到105亿美元。其中,转基因玉米占据了半壁江山,达到53亿美元,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棉花也分别贡献了39亿美元和11亿美元。该组织报告还预计,2010年全球转基因种子的市场价值预计超过110亿美元;而作为全球第一大水稻生产和消费国和第二大玉米消费国,一旦中国正式批准水稻、玉米等转基因粮食作物的商业化种植,转基因市场势必将迎来新一轮巨大的战略机遇。

    谁能够抓住这一历史机遇?有不少学者担心,国际上以美国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为代表跨国农业生物技术企业,占据了全球绝大多数份额;而在国内市场,上百家制种企业和8000多家种子经营企业却依然上演着诸侯混战的一幕,即使有一些在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种子企业,但无论产业规模还是科研实力,依然无法与跨国巨头相提并论。因此中国放开转基因粮食种子市场可能会使跨国巨头如入无人之境,完全控制国内的粮种市场,进而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不过也有不少专家在接受采访时乐观表示,从我国转基因抗虫棉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跨国巨头并非不可战胜: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北方黄河流域主要产棉地区曾连年爆发严重棉铃虫灾害,传统的生化防治措施效果非常不理想。美国孟山都公司趁机于1996年进入我国抗虫棉市场,这家跨国企业早在1988年就成功研制出全球第一例转基因抗虫棉品种,而当时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制的单价抗虫棉仅仅只有两年的历史,还并没有获得种子企业和农技部门的信任。到1997年,国产抗虫棉的市场份额进入最低谷,仅占7%左右,剩余份额均被美国品种所占据。这一状况在上个世纪末得到了中央领导层的高度重视。此后通过国家863计划等的重点支持,我国转基因抗虫棉研究捷报频传,特别是1999年国产双价抗虫棉通过安全评价并获准生产,比美国将双价抗虫棉应用于商业生产整整早了5年,国产抗虫棉很快凭借着物优价廉、品系众多的优势扭转了局势,而随着新世纪以来融合抗虫棉和三系杂交抗虫棉的成功研究和应用,中国抗虫棉更是将孟山都产品远远甩在身后。到了2008年,国产抗虫棉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93%,与11年前相比局面刚好被调转了过来。

    专家还告诉记者,随着国产转基因抗虫棉逐步掌握市场主导权,跨国巨头的经营策略也不得不进行调整。最初,孟山都不仅要收取专利技术授权使用费,还有分享制种利润的6成;随着中外产品逐渐平分秋色,跨国巨头开始主动与国内科研机构寻求合作;而近几年,跨国巨头又开始与国内大型种子公司设立合资企业,试图借助国内企业的营销网络从渠道和服务等方面来扩展业务。可以说  ,正是国内自主研发实力的增强让中国企业赢得了应有的市场尊重和地位。

  

  最大障碍在产学研结合不紧密

  

    “和当年抗虫棉的被动应战、奋起直追相比,现在玉米和水稻的局面要好得多。”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我们不仅确定无疑地掌握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十分先进的转基因品种,而且现在通过率先发放安全证书,又赢得了生产应用的有利先机。”一位农业部主管司局的官员也告诉记者,尽管国内外在转基因作物的研发领域整体上存在差距,科技强国的专利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跨国公司在专利方面的优势地位更趋强化,但只要有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完全可以在主要作物的转基因育种研究领域牢牢占有一席之地。不过也有专家对记者表示,对于技术方面的问题现在已经完全不需担忧,目前真正影响中国转基因产业壮大的关键障碍在于国内上中下游的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既缺乏了解企业和市场需求的科研机构,也缺乏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研发型企业,而且中国真正产业化的只有抗虫棉一种,许多经验教训都有待总结吸取。他还分析说,跨国企业的最大优势并在于每天高达数百万美元的巨额研究费用,而在于其先进成熟的产品开发线。“现在不少跨国企业都在中国设立了研发中心,未来能够很快结合现有先进转基因技术开发出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产品,如果再与发达的营销网络相结合,来自他们的竞争压力不容小视。”

  

  

  ●术语链接

  

  中间试验

  

    中间试验,是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1中间试验的报告要求

    1.1项目名称:应包含目的基因名称、转基因植物名称、试验所在省(市、自治区)名称和试验阶段名称四个部分,如转Bt杀虫基因棉花在河北省和北京市的中间试验。

    1.2试验转基因植物材料数量:一份报告书中转化体不超过20个。这些转化体应当是由同种受体植物(品种或品系不超过5个)、相同的目的基因、相同的基因操作所获得的,而且每个转化体都应有明确的名称或编号。

    1.3试验地点和规模:不超过两个省,每省不超过3个点,试验总面积不超过4亩(多年生植物视具体情况而定)。试验地点应明确试验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县(市)、乡、村。

    1.4试验年限:一般为一至两年(多年生植物视具体情况而定)。

  

  环境释放

  

    环境释放,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2环境释放的申报要求

    2.1项目名称:应包含目的基因名称、转基因植物名称、试验所在省(市、自治区)名称和试验阶段名称四个部分,如转Bt杀虫基因棉花NY12和NM36在河北省和北京市的环境释放。

    2.2试验转基因植物材料数量:一份申报书中不超过转化体5个。这些转化体应当是由同一品种或品系的受体植物、相同的目的基因、相同的基因操作方法所获得的,每个转化体都应有明确的名称或编号,并与中间试验阶段的相对应。

    2.3试验地点和规模:不超过两个省,每省不超过7个点,试验总面积为4~30亩(多年生植物视具体情况而定)。试验地点应明确试验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县(市)、乡、村。

    2.4试验年限:一次申报环境释放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多年生植物视具体情况而定)。

  

  生产性试验

  

    生产性试验,是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3生产性试验的申报要求

    3.1项目名称:应包含目的基因名称、转基因植物名称、试验所在省(市、自治区)名称和试验阶段名称四个部分,如转Bt杀虫基因棉花NY12在河北省和北京市的生产性试验。

    3.2试验转基因植物材料数量:一份申报书只能申报一个品系,其名称应与前期试验阶段的名称或编号相对应。

    3.3试验地点和规模:应在批准过环境释放的省(市、自治区)进行,不超过两个省,每省不超过5个点,试验总面积大于30亩(多年生植物视具体情况而定)。试验地点应明确试验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县(市)、乡、村。

    3.4试验年限:一次申报生产性试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多年生植物视具体情况而定)。

  

  安全证书

  

    4安全证书的申报要求

    4.1项目名称:应包含目的基因名称、转基因植物名称、安全证书应用所在省(市、自治区)名称等几个部分,如转cry1Ac基因抗虫棉花XY12在山东省应用的安全证书

    4.2一份申报书只能申请转基因植物一个品系(或品种),其名称应与前期试验阶段的名称或编号相对应。

    4.3一个转基因植物品系(或品种)应当在已批准进行过生产性试验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申请一个安全证书。

    4.4一次申请安全证书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4.5申请安全证书一般应当提供以下附件资料:(略)

    4.6申请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植物应当经农业部批准进行生产性试验,并在试验结束后方可申请安全证书。

    4.7转基因植物在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可作为种质资源利用。用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植物作为亲本与常规品种杂交得到的杂交后代,应当从生产性试验阶段开始申报安全性评价。

    (摘编自《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I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  



欧美转基因食品管理制度比较

  目前,使用现代生物技术培育出的转基因植物品种已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种植。然而世界各国基于自己的文化传统、法律制度和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对转基因食品采取了不同管制制度。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包括加拿大和阿根廷为一方,和以欧盟为代表,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为另一方的两大阵营。

  

  管理理念

  

    在管制理念上,欧盟阵营采用的是预防原则。即坚持认为:科学是存在局限的,科学评估转基因食品所需的完整数据要等到许多年后才能获得;无论研究方法多么严格,结论总会存在某些不确定性,政府不能等到最坏的结果发生后才采取行动,而必须事先采取预防措施。

    美国阵营则强烈反对预防原则,认为它等同于设置了“零风险”标准作为审批的基础,而要证明食品具有“零风险”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美国主张遵循可靠科学原则,即科学应当是管制的基石,管制不能建立在无端的猜测和消费者担忧的基础上,而必须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存在风险时,政府才能采取管制措施。

  

  管制法规

  

    欧盟阵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制的原因,是认为转基因技术这一制造转基因食品的方法在本质上是不安全的。因此,无论一种食品是否符合公认的安全标准,只要它是通过转基因技术制造的,都必须接受严格的管制。为此,欧盟阵营对转基因食品设计了不同于管制常规食品的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欧盟2003年9月通过的《有关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条例》规定:申请进口或销售转基因食品的公司必须提出申请,由欧洲食品安全局对转基因食品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在通过评估后,还要经由欧盟成员国代表组成的“食品常务委员会”按特定多数表决制投票同意后,这种转基因食品才能上市销售。

    美国阵营认为无论食品由何种技术制造,都应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管制,以食品本身的安全性为惟一考虑因素。美国并没有像欧盟那样制定一系列专门法律用于管制转基因食品,而是将转基因食品直接纳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现有法律管制框架之内。美国负责管制食品的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明确宣布:对于来源于转基因作物的食品与来源于传统作物的食品在管制方法上完全相同。由于目前美国对常规食品采用自律管制制度,即由食品制造商自行确保食品安全,无需在新食品上市前接受审批,因此FDA一般并不主动对转基因食品进行风险评估。

  

  消费者知情权

  

    欧盟阵营认为,消费者有权知晓市场上出售的食品是否通过转基因技术制造。因此,要求制造商必须在转基因食品上张贴特殊标签。

    美国阵营则认为对转基因食品和常规食品应适用同样的标签要求。由于原有法律并不要求食品标签上说明食品的制造方法,转基因食品也无需张贴特殊标签。只有当转基因技术实质性地改变了食品的构成,可能影响食品的安全特性或营养质量或可能导致过敏反应时,制造商才需要通过特殊标签加以说明。

    (本报编辑部整理)  



第二代转基因作物更具优势

  转基因抗虫稻安全性澄而不清

  

    尽管加速推进包括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及产业化已经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国家工程,但公众和媒体对于转基因水稻生物安全性的态度,却表现出几乎一边倒的不安和质疑。

    自转基因水稻获发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以来,仅仅半年时间内,先有环保组织和环境安全专家猛烈批评;后有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数十位科技、经济、社会领域的学者联署呼吁暂缓推广应用;普通网民也积极响应发起“不吃转基因主粮”的网上签名活动。如此强烈的忧虑其实可以归结为一个代表性的问题:“转基因抗虫稻产生的毒蛋白既然连昆虫都能杀死,人类长期和大量食用怎么能够保证不出问题?”

    “其实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对‘毒’蛋白这个词产生的一种误解。”一位农业植保领域的专家这样解释说,“转基因水稻之所以能够抗虫,不是真的含有有毒蛋白质,而是其体内转入的基因能够控制表达一种特定蛋白,这种蛋白只在一些威胁水稻生长的鳞翅目害虫的肠壁上才有结合位点,因而它能够准确无误地杀死此类害虫,而不会在其他动物和人类食入后产生不良影响。”这位专家还进一步介绍说,转基因抗虫稻的原理其实和“生物农药”是一样的。所谓生物农药,其实也就是含有一定浓度类似杀虫蛋白的药剂。“生物农药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同时避免了传统化学农药对人畜健康的威胁,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既然如此,转基因水稻为什么不能被接受呢?”

    然而专业解答并不能缓解人们的不安:生物农药并没有直接喷洒到人们取食的大米――也就是水稻胚乳上,即便偶然沾染了一些,也可以用水漂洗干净;转基因水稻却让杀虫蛋白“钻”进了大米里,“怎么洗也洗不掉”。至于它究竟在人体内是否有害,以现有的科学认识下断言还为时尚早。

    转基因抗虫稻的困境似乎还不止这些。除了食品安全,不少专家还担心今天大费周章的抗虫稻最终会陷入“抗虫稻不抗虫”的窘境。忧虑并非空穴来风,以抗虫稻14岁的“大哥”,也是目前国内唯一被允许商业化种植的农作物――抗虫棉为例,早期的抗虫棉品种在应用初期对抗棉铃虫的效果确实十分突出,农民几乎完全不用打农药,很多地方出现了“非抗虫棉不种”的推广热潮。然而两三年后,这些抗虫棉的应用价值却大打折扣,一方面是盲椿蟓等原先的次要害虫上升为主要害虫,另一方面防治棉铃虫的效果也下降了。一位长期跟踪转基因抗虫棉的专家告诉记者,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虽然有农民自己留种造成品质下降和种子市场秩序混乱,假劣、非抗虫棉种子以次充好的因素,但棉铃虫产生抗药性是不容回避的主要问题。事实上,农业经济学家已经对抗虫棉品种存续周期内的经济效益模型采用“倒V形”曲线来拟合,而来自生物技术实验室的报告也显示,在实验室条件下,经过3年时间整个棉铃虫群体都对抗虫棉产生抗性。

    虽然更有效的新型抗虫棉品种被不断开发出来,但是这种品种更新与棉铃虫的选择性进化相互赛跑的策略是否具有效率,已经越来越引起专家的广泛思索。

  

  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另辟坦途

  

    山重水复疑无路,转基因粮食作物难道走入了死胡同?

    事实并非如此。专家告诉记者,在转基因作物育种领域,以抗虫和抗除草剂为主要特征的品种被称为第一代产品,而目前转基因作物育种的重点已经从第一代产品转向以改善品质和提升抗旱涝等适应能力等代表的第二代产品上。与转基因抗虫稻同时获批的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品种就属于第二代转基因作物。

    据了解,目前我国玉米总需求量的近80%用于饲料加工,与此同时,家禽和家畜饲料中的玉米用量也都在50%以上。植酸酶就是一种与饲料玉米中富含的磷元素吸收密切有关的活性物质。玉米中含有的磷,65%以上都以植酸磷的形式存在,然而许多单胃动物,如猪、鸡、鸭等畜禽,由于消化道内缺乏植酸酶,无法将这些有机磷转化为无机磷加以吸收。饲料企业别无选择,要么在饲料中额外添加矿物磷,这会造成没有利用的植酸磷随动物粪便排出,产生对江河湖泊等水体的有机磷污染;要么添加植酸酶,帮助畜禽在体内将植酸磷分解成无机磷。欧洲、日韩等发达国家为降低畜牧业的环境影响都强制要求添加植酸酶,然而现有的植酸酶制取主要通过微生物学方法来完成,成本较高。转基因植酸酶玉米诞生后,如果对饲料原料全部改用改用此种玉米,不仅可以将植酸磷的利用效率提高60%,畜禽排泄量减少约40%,还可以将饲料成本降低60%。

    据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统计,目前中国植酸酶市场规模已达到15亿元。转植酸酶基因玉米无疑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早在去年4月,国内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民营生物技术公司,已经捷足先登,从该种转基因玉米技术专利权所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受让了核心技术,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产业化进程。记者获得的消息显示,这种转植酸酶基因玉米有望于2011年在山东省首次商业化种植。然而和转基因水稻相比,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商业种植引发的“风浪”无疑要小得多。

    不仅是产业化方面具备优势,与通过抗虫除草来提升作物产量的第一代转基因作物相比,第二代产品从提升作物适应能力的角度来进行生物技术突破,可能会取得更持久稳定的增产效果,并为农业生产面貌带来更深刻的变革。

    2009年9月,美国孟山都公司的一条消息在业界产生了不小的震动。这家跨国巨头宣布同另一家生物技术企业共同发现了一种土壤细菌中含有的基因,该基因能使玉米对严重干旱产生耐性,使玉米在水供应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保持产量稳定。孟山都表示这是世界上首个利用转基因生物技术获得的耐干旱玉米品种,他们已经向美国和加拿大提交了要求种植此品种的申请,商业化种植可能于2012年开始,并计划向拉美和欧盟国家出口。专家对记者表示,我国东北部分玉米主产区也同样受到缺水问题困扰。此外,如果未来能够获得适合水稻的耐旱基因,大面积水稻旱作也可能会成为现实,“作物领域的转基因技术应用才刚刚开始,也许它在未来会带给人类越来越多的惊喜。”



我们真的需要转基因大米吗

    在一些贫穷的国家和地区,转基因的专家往往被看成是英雄,那里的农户感激这项技术带来的增产,帮助他们离脱离贫穷的梦想更近了一步;在温饱早已不成为问题的一些发达国家,转基因专家和他们手里的技术则没有了被夸大的光环,在未来数十年、甚至是关乎几代人健康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这些专家们难以准确回答的,因为他们谁都不是“占卜大师”。

    这些国际转基因技术专家们最希望在中国市场能够游说成功,可以说中国数以亿计的农民是他们最具说服力的成绩单。在转基因棉花在中国大面积推广后,他们又看到了新的“机遇”。2009年11月27日,我国农业部批准了“华恢1号”、“Bt汕优63”两种转基因水稻,一种BVLA430101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两个产品分别限在湖北省和山东省生产应用。这是全球首次为转基因主粮发放安全证书。安全证书的获批意味着技术方面的障碍基本扫除,转基因大米和玉米向商业化生产的大门迈出了最实质性的一步。

  

  转基因水稻推广借道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专家们推广转基因主粮时自认为最有说服力的说辞,但实际上,在2007年我国的粮食总产量就已突破1万亿斤,根本不存在所谓粮食紧缺问题。目前,我国还是大米的出口国。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2月份中国大米出口量为68638吨,环比增加1.4%;2009年1~12月份中国大米出口量累计为136906吨。

    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认为,我国现在的水稻、玉米、土豆等主粮在目前的技术下,至少10~20年内根本不会短缺,而且还有很大的增产潜力。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本没有必要急于大规模推广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生产。

    我国是一个以大米为主食的国家,转基因大米关系到每位中国人的健康。据统计,每个中国人每年平均消费大米约97公斤左右,中国整体的消费量则有1.7亿吨之多,约占中国粮食总产量的35.7%。

    虽然美国基因技术发达,但作为美国人主粮的小麦至今没有进行转基因商业化生产。美国虽然大规模种植转基因大豆和玉米,但其中大部分大豆用于出口,剩下的大豆和玉米则主要用于制作动物饲料和生物燃料。

    绿色和平组织经过调查指出,种植转基因作物,受益最大的不是农民,而是科学家和生物公司。转基因技术具有专利权,科学家和转基因种子公司掌握着专利,将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才宏伟指出,“有的科学家背后就有自己的种子公司,他们把产品直接放到自己公司里去卖,盈利都是自己的。”在“研发费用国家掏,商业利益个人拿”的发展模式下,转基因水稻的强大推动力就不难理解了。

    早在转基因水稻安全证书获得农业部批准前,转基因水稻开始了半公开的商业化种植。根据“绿色和平”的调查报告显示,“湖北省的孝感、咸宁、江夏等地区都有大规模转基因水稻种植,湖北2004年最少有950~1200吨转基因大米已经流入市场。2005年,售出的种子就达4.7万~5.8万斤,种植面积23500亩~29000亩,将产转基因大米11750吨~14500吨,这些转基因稻米已经从湖北流到广州、中山、顺德、珠海等城市。”这些转基因大米连种植的农民都不愿尝一口。记者曾听说,转基因水稻的种植甚至影响到了当地水稻的销量。

    我国的非转基因主粮其实是有一定市场优势的,中国其实可以利用自己非转基因的品牌向世界进行推广,对非转基因食品和粮食价格比转基因高一些,获得更多的收益,来弥补我们的产量比国外低的缺陷。从这个角度考虑,盲目地搞转基因粮食而丧失我国在这些领域的竞争优势是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

  

  公众参与不应被屏蔽

  

    中国于2000年8月8日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国务院于2005年4月27日批准了该议定书,中国正式成为缔约方。议定书的目标是保证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尽量减少其潜在的对生物多样性和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在缺乏足够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可对他国试图入境的转基因生物及产品采取严格的限制与禁入措施。该公约的第23条规定,对转基因生物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应在决策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向公众通报结果。

    在我国,有关部门将批准转基因商业化搞得很神秘,没有向公众征求意见,忽视了公众了解转基因的权利。咀嚼在口中的美味――番木瓜、圣女果,有多少人确切地知道转基因技术对它们的改造。如果说这些转基因食品,只是偶尔吃吃,还不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的话,将每天都要吃的主食全换成转基因食品,人们的态度则会完全不同。

    转基因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以使该物种具备某种特殊品质。转基因农作物往往会具备抗虫害等特性,这些特性也加深了人们的怀疑,“能够杀死虫子的转基因作物对人安全吗?”

    1999年,一位英国研究人员的实验表明,用含有转基因的马铃薯饲养大鼠,引起了大鼠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减轻、免疫系统遭到破坏。这一实验结果导致了世界范围的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怀疑。目前世界范围内对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与否一直存在着争议,各个国家对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都显得慎之又慎。

    2005年,俄罗斯生物学家伊丽娜?叶尔马科娃博士着手研究小白鼠在食用转基因食品后的健康状况,发现转基因食品影响了小白鼠以及它们后代的健康。这一研究结果为转基因食品可能会对活体动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对于这些围绕转基因作物的争议,转基因技术专家缺少相应的回应,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困惑难以得到科学的解答。同时,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对转基因食品进行食品安全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时,忽略了公众的知情权。对于“以食为天”的民众来说,建立一个具有公众参与的转基因作物风险评估体系与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作为监管部门政府采取了哪些风险管理措施,公众同样需要知道答案。在转基因作物种植方面,市场和农民亟须政府相关法律的引导和规范。政府应及早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防止非法作物种植的泛滥。

  

    质疑转基因水稻并不是怀疑转基因技术本身

  

    今年国际生物技术组织在北京的新闻发布会上遇到了一个尴尬问题,中国南方的转基因抗虫棉受到病虫害的影响,一些危害次于棉铃虫的小害虫集中大爆发,用药量不减反增。与会的转基因技术专家们并没有给出正面的解释,更加增添了人们的怀疑。

    据英国科学与社会研究所(ISIS)2010年1月18日的报告称,美国转基因作物种植,使美国农业农药施用量从1996年到2008年增加了3.83亿磅。2006年以来,已商业化的三大主要转基因作物玉米、大豆和棉花的农药需用量都持续上升、且已大大超过天然作物的农药需用量。报告转述相关科研人员的判断说:转基因作物种植初期,确实能抵御虫害和杂草之害;但自然规律的力量比人类人为的力量更大,时间长了,生态平衡使害虫害草发生了“抗体”适应性而获得更强生命力,结果,导致作物对农药需用量的持续增加、甚至更多。

    转基因抗虫棉因虫害而减产,恐怕是很多转基因专家们始料未及的。几年的实验室阶段种植得出的结论,在现实面前显得“书生气”了些。转基因抗虫棉的前车之鉴足以说明,转基因技术在商业运用上需要慎重对待,尤其在没有充分论证转基因主粮的安全性的前提下,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种植更要慎之又慎,毕竟这涉及每一个人的健康和安全,甚至是我们的下一代。

    有农业专家认为,转基因仅在“种”一方面上做文章。影响粮食产量的因素,包括“水、土、肥、种、密(合理密植)、保(植物保护、防治病虫害)、管(田间管理)、工(工具改良)”等8个方面。除了转基因这个技术手段,包括生态农业、分子标记辅助育种等多种技术手段和途径都可以达到增产的目的。

    这并不是弱化了转基因技术的重要性。转基因技术是农业科技领域的一项进步,加强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是必须的。但一项好的技术只有放对了地方才会发挥出更大的价值,应该看到,转基因技术应用范围广泛,日本在去年批准了转基因技术在鲜花上的应用,一些国家利用转基因技术提高了植物的抗旱性和高产出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对者们并不是反对转基因技术研究本身,而是希望在技术不成熟和安全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积极推广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种植的专家们能够眼光更开阔些,也更长远一些。



转基因粮食作物是否产业化

  支持方

  

    推进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应用是大势所趋,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农、提升科技竞争力的重大发展战略。

    ――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

    投入几百亿的重大专项,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产业化,解决粮食安全,所以应大力推进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发展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农业处处长王学勤

    转基因专项的设立非常必要,甚至设立得有点晚了。中国在转基因种植面积上原来居全球第四,现在掉到第六了,由于中间受到安全性和国际贸易的影响,发展步伐犹豫了一下才导致这一局面。

    ――中国农科院生物所研究员黄大?

    关于潜在的可能性,大家可以尽情猜测。但是这些猜想是否科学,发生的几率有多高?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检验中,要跟常规食品保持一样的标准,那么,常规育种的水稻里面也含有很多外源蛋白,是不是也会有大家猜测的那些安全隐患呢?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朱祯

    没必要在全国范围内种植转基因水稻。1/3或40%的水稻使用转基因水稻品种,将能节约农药使用,并完全控制虫灾严重地区的昆虫灾害爆发。

    ――中国农科院植保所所长吴孔明

    转基因技术跟常规的杂交技术原理差不多。常规杂交技术转移的不是一个基因,而是很多基因,而转基因是很准确地转移某个基因,是一种更准确细微的转移。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研究员黄丛林

    动作缓慢以及针对转基因生物的零容忍政策正损害欧盟的粮食供应

    ――丹麦食品部长艾娃?汉森

    转基因作物可以增加产量,并有助于缓解发展中国家的贫苦,尤其是印度面临的食品保障问题。

    ――印度农业部长帕瓦尔

  

  

  反对方

  

    有任何一点不确定性,中国都不应该冲到最前面。

    ――绿色和平组织中国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罗媛楠

    就连积极推广转基因的美国也没有将主食批准转基因安全证书,中国科学家凭什么能拍着胸脯说转基因不存在任何风险呢?转基因的安全性问题是该技术难以逾越的障碍,也是根本不可能逾越的障碍。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科学家蒋高明

    历史告诉我们,即使一些人在当初做一件事时是出自“好意”,但世事有些是“始料不及”的,有些恶果一旦形成,就不可逆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的出现,使人类产生了进一步的忧虑,要求有制度化的制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

    国务院针对转基因有几个条例,但还没有正式的系统的产业化成文法律作支撑,转基因粮食要走上餐桌应该严格立法后才能付诸实施。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宏良

    生命永远在演化,而人类对生命的了解程度远远不够,对于不知道的东西就应该谨慎,生命规律一旦被打乱,后果不堪设想。

    ――云南财经大学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教授顾秀林

    科学家内部对此也尚未形成共识,环境科学家提出的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禁令是对科学界和社会负责任的方式。

    ――印度环境部长拉梅什

    事实上绝大多数遗传学家并不会对转基因作物有太多想法。否则,如果想在转基因问题上保持批判性的职业眼光,就意味着你会很容易得罪公司和政府,自毁前程。

    ――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遗传和分子生物学教授杰克?海勒曼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摘编)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第七条  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第八条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并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以及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一般应当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可以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合格的,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九条  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称;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还应当载明销售范围,并在指定范围内销售。

    第三十一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二条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引进单位或者境外公司应当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摘自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 2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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