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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尽早制定卫生法确立医改大方向和政府责任

来源:医药网
摘要:”9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苏元福在中国法学网举办的“立法规范医改”研讨会上发言说,医疗体制改革要纳入法制化管理,应制定统一的《卫生法》,从立法上确立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也谈到,当前医改最主要的任务是制定统一的法律制度。他说,目前我国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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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医院面临生存和尽责的两难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一部法律对此作出规范和界定。”9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苏元福在中国法学网举办的“立法规范医改”研讨会上发言说,医疗体制改革要纳入法制化管理,应制定统一的《卫生法》,从立法上确立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责任。

 

    苏元福谈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医改报告引起了医院管理者的诸多思考。他说,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医院方面的经济压力过大,摆在医院面前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把医院更好地办下去。“目前医疗体制改革暂时不成功,不应该全部归咎于市场化。在医改过程中,医院的首要任务是求生存、求发展,医院没有足够的经费来源,任何所谓‘雷锋式的医院’都很难维持下去。”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也谈到,当前医改最主要的任务是制定统一的法律制度。他说,目前我国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不少,但比较零散,很难统一效力,而且存在相互脱节、矛盾的现象。他举例说,一个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农业部、林业局等18个部门。多头管理和分工,一旦出现事故就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很容易出现推诿现象。他希望,尽快制定一部《卫生法》,明确各级政府在医疗建设上的责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确定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陈金甫说,医改问题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医改应当平稳地进行,而不能操之过急。他说,根据中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必须解决好医保的定位问题。他认为,当前应该重点解决的是下岗工人、农民工以及广大农村地区人们的医保问题。陈司长说,医疗保险涉及风险责任、转移支付、人员流动、区域划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都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予以规范。

 

(转载自《中国青年报》)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