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省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将于本月15日起开始试行。
据了解,本次新增加的226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类3项、医技诊疗类76项、
临床诊疗类145项、中医类2项。
据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下浮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的规定执行,认真落实“一日清单”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
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分解收费。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措施,加强收费
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另外,本次调整还强调了特殊材料费的加收问题,凡是项目规范里没有的内容或说明中未明确规定的材料费,医院都不能向患者收取,明确规定可另外加收的特殊材料费,按进价顺加5%作价,并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另据了解,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医疗
美容执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医疗美容科(室)开展的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作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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