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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医疗医药单位索赔数万元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甄红)昨日上午,宣武法院将满女士起诉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中医门诊部、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移送至西城区法院审理。
45岁的满女士起诉称,2004年3月,自己身体出现心慌、劳累、头晕、浮肿、闭经等症状。就诊于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中医门诊部时,该部中医认为其属于更年期反应,开出“培补心肾”的中药。但服药后,没有疗效。11月1日,经广安门中医院确诊是怀孕。11月4日,剖腹产下一子。
满女士认为,因为鹤年堂的中医诊断错误,导致其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失去了终止妊娠的机会,也没有得到基本的孕产期保护和营养。同时因为超生,孩子至今无法落户。故将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中医门诊部、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4.2万余元赔偿。
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发现,满女士因为误诊一事同时状告了北京金象复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城百万中医门诊部、北京同仁堂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西城法院和崇文法院先后立案。后经北京市高院决定,将系列案件统一指定西城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