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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南方部分地区猪病非人畜共患病疫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摘要:中新社北京九月五日电(记者尹丹丹)中国农业部今天明确表示,今夏以来,中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的猪高热病,不是人畜共患病疫情,且疫情现已趋缓。据农业部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在高温高湿季节,中国南方部分地区生猪发生以高热为主要特征的猪病疫情,称为“猪高热病”。农业部组织各地兽医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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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九月五日电 (记者 尹丹丹) 中国农业部今天明确表示,今夏以来,中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的猪高热病,不是人畜共患病疫情,且疫情现已趋缓。

  据农业部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在高温高湿季节,中国南方部分地区生猪发生以高热为主要特征的猪病疫情,称为“猪高热病”。今年夏天以来,一些中小饲养场(户),再次发生生猪疫情。农业部组织各地兽医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目前,生猪发病数量已大幅度减少,疫情态势趋于缓和。

  疫情发生后,农业部多次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到发病地区诊断疫情,指导当地开展防控工作。经实验室检测,排除人畜共患病疫情,同时经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推荐方法检测,排除非洲猪瘟。

  农业部已要求各地组织兽医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养殖户开展消毒、隔离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并针对已查到的病原开展免疫;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检疫工作,严禁销售、运输病死猪,防止疫情传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及早采取防控措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猪病防控知识,教育广大农民,提高生猪饲养水平,不宰杀、食用病死猪。

  此前,因六月以来,安徽、江西、浙江、湖南、湖北、江苏等省份部分地区发生以猪体温升高、皮肤发红和呼吸急促等临床症状为主要特征的猪病,给当地养殖业带来严重损失,农业部曾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猪病防控工作,强调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加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猪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要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未经检疫猪只进入流通、屠宰环节,严厉打击贩运、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作者: 2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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