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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在受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案件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该案被申诉人蔡某就诊的一家医院竟给其开出“妇炎洁”等大量与治疗蔡某外伤无关的药品。
2005年3月24日下午,苗某与蔡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厮打,致蔡某的头部、左中指受伤,后蔡某就诊于当地医院。2005年8月22日,蔡某向宿迁市宿豫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经法院二审终审,最终蔡某获得了包括医疗费在内的相关赔偿。
日前,宿豫区检察院在审查苗某不服法院终审判决的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在蔡某就诊的医院开出的5200余元医疗费用中,竟有2300余元为“妇炎洁”、“胃痛宁”、“信法丁”(治胃用药)等与治疗蔡某外伤无关的药品。宿豫区检察院对此非常重视,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同时,该院向蔡某就诊的医院发出检察建议,责成该医院进行整改,纠正不良医风,重树“救死扶伤”的崇高医德。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孙圣、周西永、李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