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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3月31日电(记者谢云挺)从4月1日起,浙江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如果再像以前那样“龙飞凤舞”,潦草到让人无法辨认的地步,就属于违法。
浙江省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政府规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4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这部规章在规范汉字使用方面,除了对出版物、证件、招牌等有要求外,还对医疗机构使用规范汉字提出明确要求。如果有医务人员在出具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等用字不规范,潦草得让人无法辨认,就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