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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卫生厅出台《医院院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医院发生使用假劣药品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首先拿院长“开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等问责处理。
根据办法,医院瞒报、漏报、迟报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治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医院院长将被追究行政管理的责任。而医院存在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擅自开展未经许可的诊疗科目的,非法出租承包科室的,使用假劣药品的,将追究院长依法执业责任。
另外,将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的;有药品处方、检验检查等“开单提成”,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的;有医务人员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现象,医院不及时处理的;将追究院长行风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