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讯 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专项经费的
管理。
该《通知》明确,2007年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每人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元,省财政补助1元,市、区财政负担两元,总计投入7000万元。此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该《通知》明确,2007年投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专项经费2000万元,对今年全省新建的1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给予补助。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所必需的预防和医疗仪器设备;按国家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标准要求,改建科室;购买必要的办公用品等。
(刘良军)
作者:
2007-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