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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资本办医大幅度放开

来源:www.cpia.org.cn
摘要: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修订后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作为推动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立法项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着手修订就备受关注,审议过程中讨论激烈。新修订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大幅度地放宽了社会资本办医,不仅鼓励社会资本在全市范围内开设三级综合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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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修订后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作为推动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立法项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着手修订就备受关注,审议过程中讨论激烈。自去年9月第一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到今年8月第四次审议通过,历时长达11个月,这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中并不多见。

新修订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大幅度地放宽了社会资本办医,不仅鼓励社会资本在全市范围内开设三级综合医院等,还对民营资本办医给予了大量政策扶持。

社会资本办医不再受规划限制

“我们把中央深化改革的新决策、新要求融入到条例的修改中。”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说,例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化需求服务领域等。

在《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的同时,市政府也积极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明确了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的相关政策。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的规定,重庆市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向社会资本放开医疗服务区域。

“只要具备开办医疗机构的资格,都可以随时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无论是公有资本还是社会资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卫说。换句话说,社会资本申请办医,将不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据了解,此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一般不对外公开,且对民营资本、合资或者外资申请者设置了特殊门槛。

而新修订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后,举办医疗机构将主要看软、硬环境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资本性质带来的区别将逐步淡化,公有资本、非公资本将被一视同仁。

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

“此前,医疗卫生管理工作侧重事前监管,主要是严把‘入口关’,尤其是控制医疗机构数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刘艺说,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后,监管的重点被放在了事中、事后。

据了解,为了支持社会资本办医,重庆市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例如,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在国家总量控制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等。

在行政审批上,《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

王卫介绍,目前重庆市还暂停了公立医院增加床位的审批,为社会资本办医留足空间。

准入门槛降低,且又有大量优惠政策支持,可以预见的是,重庆市将会出现社会资本办医的一个热潮。但是又如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对于这一问题,王卫表示,一方面将加强监管力量,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将严查过度医疗、违规执业、虚假宣传等,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制度,并将记分记录作为医疗机构校验和评审的重要依据。此外,校验、年终考核、专项检查、暗访等,都是相应的监管手段。

此外,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立医院的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化。王卫表示,到2015年,重庆市将初步建立起公立医院科学管理体制、可持续补偿机制,以及规范的药品供应、医疗保障、人事薪酬、分级诊疗和监督管理等制度。

如何放宽

1、鼓励社会资本在全市范围内开设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

2、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监测机构;

3、允许国(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合理设定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

4、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重庆市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5、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重庆市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职工医院)的改制重组;

6、鼓励市级医院与外资或社会资本合资举办新的医疗、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特色专科医疗机构。

优惠政策

1、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在国家总量控制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

2、对社会办医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3、加强社会办医的用地保障,非营利性机构可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盈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4、放开医疗服务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5、将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

6、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农、支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7、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等级评审、学科建设、科研申报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政策待遇;

8、鼓励公立医院的高级职称医生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9、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如在技术、资本上开展合作。

各界反应

竞争之下医疗服务水平会进一步提升

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对医疗行业和市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我认为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是互补关系。”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院长廖肇州说。他认为,目前民营医院在技术上与公立医院相差太远,还没有到两者竞争的地步,民营医院应当好补充角色。

但是香港明基医疗投资管理集团总经理刘福强却认为,民营医院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实力。以该公司投资的一家民营医院为例,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生就多达30余人,今年以来,手术量达3100多台,竞争力不容小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表示,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将有赖于市场手段来优胜劣汰,在服务、技术和价格方面具有竞争力的医疗机构将脱颖而出,竞争的结果将是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专家观点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艺:

《条例》修订是“急脉缓灸”

本报讯 (记者 杨冰 实习生 杨勇)“《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从法制上完成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由传统管控模式向监管模式的总体转化。”刘艺说,这种修改是“急脉缓灸”的中式疗法,或许下药不猛、见效平缓,却是一种对症用药,治标又治本的稳健做法。

刘艺认为,《条例》放宽准入,下放权限,再造程序,目的是通过有序开放对社会资本设置医疗机构的限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达到增加医疗服务供给,促进医疗服务机构良性竞争的目标。

“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资源具有高度风险性。”刘艺认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放宽医疗机构准入标准的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医疗服务市场。若不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的监管,很容易对老百姓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并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条例》从事中、事后监督上,强化了各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执业情况的动态监测。可见,《条例》力图建立一种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监管模式。

医疗执业行为的规范化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核心问题,刘艺认为,医疗行业是一个高度技术化又特别依赖道德自律的领域,只借助法律、政治或者经济的手段对其进行外部监管,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因此,强化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推动医疗机构建立“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自我规制机制显得十分重要。而《条例》从立法上对此进行了科学引导,有利于医疗行业的逐步规范,是治本之法。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书记许平:

《条例》修订针对当前热点难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书记许平认为,《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修订,首先有利于重庆市的医疗市场形成高水平民营医院和高水平公立医院良性竞争的新格局。

此外,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在总则中增加了医疗机构应当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防止过度医疗。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防止过度医疗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更加有利于维护病员群众的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禁止违规收受“红包”,禁止违规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钱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对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当前比较紧张的医患关系,《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有利于在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还增加了9条法律责任,新增了医疗机构违反公示义务、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务人员收红包、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更加具体、更加有力、更具可操作性。

许平表示,这些新规定,对化解医患矛盾,营造良好、健康的医疗环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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