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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作出重大调整,适当提高统筹基金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大幅降低一、二级基层医院和特定病种门诊费用起付标准,引导参保病人合理分流到相对方便、经济、有效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减轻参保人就医的个人负担。
根据刚刚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在职职工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从原来的758元降为500元,降幅为34%,二级医院从1138元降为1000元,降幅为12%,三级医院从1897元升为2000元,升幅为5%。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70%确定。
同时,恶性肿瘤、尿毒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从1897元降为1000元,降幅为47%,而且个人终身累计只支付一次,更是大幅减轻了这类参保人的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