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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许树强提案:建立规范的护理人员聘用制度

来源:新浪健康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院长许树强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2011年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明确要求:“深化公立医院护理管理改革。建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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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院长 许树强

  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2011年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明确要求:“深化公立医院护理管理改革。建立规范的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充分调动临床护士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护理人员是医务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改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建立规范的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充分调动临床护士积极性,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应有之义,是推动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医改实施以来,护理人员聘用制改革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实践证明,护理人员聘用制改革,有助于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与效率,有助于加强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有助于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充分调动临床护士积极性。但是,目前改革实践中还面临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适用法律存在缺失,护理人员配备标准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临床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护理收费与护理成本严重失衡,临床护士评价标准有待建立,等等。解决了这些问题,护理人员聘用制改革才能更加深入地进行。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这两个大的框架下,建立规范的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为此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第一,出台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事业单位分类后将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实行公务员制度,现有《公务员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现有《劳动合同法》;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在其列),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但是,国家目前尚未从法律的高度对这类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各项工作进行规定。

  第二,提高护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或物价提升的方式,提高护理服务收费标准,使护理价值通过价格得到充分体现,切实提高护理人员积极性,确保公立医院做好护理的可拓展服务。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聘用制使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护理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必然会面临未聘人员分流、退休人员养老等问题,因此国家应当统筹相关的配套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如:社会养老制度)。

  第四,建立科学合理的临床护士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不同时期对临床护士评价标准不同,国家应建立符合现阶段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的临床护士评价制度,为规范护理人员聘用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完善与护理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等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使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更加注重临床护理实践,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努力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

  第五,适时推进公立医院护理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公立医院是落实新医改要求的主要力量之一,公立医院护理人员是体现公益性的生力军,因此,应适时推进公立医院护理人员聘用制改革,以此为建立规范的护理人员聘用制度、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抓手;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公立医院护理人员聘用制改革效果,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护理人员聘用制度。

作者: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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