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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南国早报》供稿据南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消息,2月15日下午3时33分发生在南宁市某饭店客房内的火灾事件,经南宁警方调查确认,此事件为有人因自身疾病故意纵火自杀所为。
当天下午3时33分,南宁市某饭店的2239号房内浓烟滚滚,119和120的人员赶到,大火很快被扑灭,房内一男子被严重烧伤,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调查确认,此事为一男子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纵火自杀事件。
2月13日下午,蒙山县32岁男子陈某因身患疾病,厌恶人生,于是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乘车来到南宁入住事发饭店。15日下午,陈某趁着酒劲在饭店客房内关紧门窗,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淋遍全身后点火自杀,客房内汽油的高度聚集引起了大火进而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致使饭店客房受损。据陈某交代,几年前一次婚检得知身患乙肝大三阳,虽经治疗但没有明显好转,自己感觉处处受到别人歧视,于是产生自杀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