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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配送行为 畅通供应渠道——来安县农村药品配送现状及发展对策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药品配送企业是药品流通中间环节,也是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农村药品供应的重要任务。根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县医药公司被确定为全县农村药品配送企业,在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中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但近一段时间,我们通过对全县药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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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配送企业是药品流通中间环节,也是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农村药品供应的重要任务。根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县医药公司被确定为全县农村药品配送企业,在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中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但近一段时间,我们通过对全县药品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农村药品供应网中未能完全发挥主渠道作用。笔者现对该企业在药品配送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对策,希望与大家交流探讨。
  调查发现,县医药公司在药品配送方面主要存在五个问题。
  在药品配送协议执行方面:全县约有90%的医疗机构与该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药品配送协议,但有的医疗机构没有全部从该药品配送企业购药,有的医疗机构根本就不从该药品配送企业购药,未能完全履行双方配送协议。
  在药品配送行为方面:该药品配送企业设有1个药品配送中心和3个药品配送点,时常出现配送中心与配送点,配送点与配送点之间交叉配送药品现象。
  在药品配送覆盖面上:偏远地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还是药品供应的盲点,药品配送覆盖面未能达到100%。
  在药品配送企业内部管理方面:企业未能真正建立符合药品配送需要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而且便民措施较少。
  在药品配送过程中:该药品配送企业在给药品购进单位提供药品时,不主动提供相关的药品合格证明材料,特别是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注册证等材料。
  经过深入研究,笔者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四个。
  一是药品配送企业自身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意识。由于被确定为定点配送企业,企业多少存在“安稳”思想,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显得比较消极,不主动去迎合,而是被动地应付,加之重经营、轻管理,未能按照药品配送企业管理规定,制定并执行适合企业经营、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导致管理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二是药品配送企业与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存在一些理不清的债务关系。由于种种原因,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一些陈年老账现已成为呆账、死账。这些严重影响了双方的业务往来,导致配送协议无法切实履行。
  三是药品配送企业没有与零售药店进行交流和沟通。由于被确定为定点配送企业,该企业认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出现和发展是在分吃辖区药品市场这块“蛋糕”,于是有意排斥零售药店,没有意识到共赢的可能性和重要性。
  四是农村医疗机构整体效益不好。目前我县乡镇医疗机构有三分之一处于维持经营状态,个别医疗机构仅靠街道门诊和防保创收来维持运转,正常的诊疗活动都很难展开。个体诊所、医疗点也因设置较多,相互竞争激烈,多处于惨淡经营状态。于是出现了部分医疗机构从药品配送企业“套货”、“骗货”等现象,导致药品配送企业不愿也不敢与之建立固定的药品购销关系。
  鉴于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企业要转变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适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虽然药品配送企业由管理部门确定,在药品供应网中有一定优势,但市场还需靠自己去维持和进一步开拓。因此,企业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在规范中创造效益。同时,还要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制定适应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二、企业应把握好国家现行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当前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在全面稳步地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均由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这给药品配送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商机。药品配送企业应主动与乡镇卫生院建立购销关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真正建立起良性循环的业务关系。
  三、药品监管部门对配送企业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大力宣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意义,并加强调研,对药品配送企业加以引导、帮促,在药品配送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之间牵线搭桥,活跃和推动地方医药经济发展。同时,对药品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所签订的购销协议未能切实履行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查处办法,以利于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从而深化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
   安徽省来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赵爱林
作者: 20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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