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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试点在楚雄启动

来源:云南网
摘要:昨日,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试点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启动,成为全省首个为农民报销医药费而建立商业保险制度的州市。从2010年1月1日起,每个参合农民每年仅需缴纳20元钱,就能获得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的再次经济补偿,有效解决了农民群众因患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我省农民新农合的年人均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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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试点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启动,成为全省首个为农民报销医药费而建立商业保险制度的州市。从2010年1月1日起,每个参合农民每年仅需缴纳20元钱,就能获得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的再次经济补偿,有效解决了农民群众因患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省农民新农合的年人均筹资水平为100元,不少农村群众得大病后,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得到较低比例的减免,仍然避免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此,省卫生厅与省保监局选择在农民人均收入较高、新农合工作基础较好的楚雄州试点,通过引进资质好、实力强、服务优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统筹解决患大病农民的高额医疗费用。

  当天,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楚雄中心支公司与楚雄州卫生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全州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可自愿每人每年缴费20元参保大病补充险,农民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减免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的赔付比例由保险公司支付,最高限额为5万元。该补充险实行州级统筹,承保的保险公司自负盈亏,但年度运行结余的50%将作为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的调节资金,交回财政专户滚存使用,以最大限度发挥参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记者 李莎(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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