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网站日前挂出一则通知,就重新修订和起草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下称新《办法》)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在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广告批文的审批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惩处方面,与1995年3月颁布实施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相比有较大修正。
其中明确表示:“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要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一规定引起业内共鸣,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多年的北京康复之家医疗器械连锁机构总经理柏煜对本报表示:“与药品和医疗机构广告一样,篡改已经审查过的广告内容和夸大宣传医械产品效果是当前企业运作医疗器械广告最突出的问题。这对国内其他正常经营的医疗器械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行业部的一位人士认为,新《办法》一旦实施,医械企业的广告策略也将面临调整,甚至会导致国内医械产业重新洗牌。(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