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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妻子治病需要巨额医药费,这些钱你怎么支付的?”听到检察官的询问,33岁的李治国略为迟疑了一下,然后回答称:“这几年赚的钱。”而根据检方的指控,李治国两年来伙同他人,涉嫌非法生产和销售假药,涉案金额近千万元。今天上午,这起北京最大的假药案在宣武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称,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李治国伙同李彬、杨栋林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明知所售药品为假药的情况下,分别在宣武区、丰台区等地,雇佣话务员以电视购物方式出售协和降糖灵、糖必康、胰速康、活力素、络维胰等药品(经鉴定,均系假药,部分收缴),销售金额共计945万余元。
在法庭上,第一被告人李治国否认有罪。但是,一些证据显示李治国并非像他所说的无辜。
李彬供述说,他们公司销售治糖尿病的药,但是公司没有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也没有进货渠道,于是就找杨艳丙造假药。
生产假药的杨艳丙说,他并不懂医,只是根据优降糖上标注的用量,直接添加到中药粉末中,然后装进李彬提供的包装。杨艳丙说,每生产一瓶药,他能赚1元钱的样子。这些假药,杨艳丙一共收了二十余万货款,而李彬等人拿去后,则高价出售,获利颇丰。
检方认为,李治国、李彬、杨栋林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予以销售,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