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按照国务院的指示,2006年5月20日,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会同黑龙江和江苏省政府,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制售假药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已查明:这是一起不法商人销售假冒药用辅料,齐二药采购和质量检验人员严重违规操作,使假冒药用辅料制成假药投放市场进而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有关药品监管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
鉴于齐二药原总经理尹家德,法定代表人向东,副总经理郭兴平、朱传华,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泰兴市不法商人王桂平,泰兴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忠仁,泰兴市祥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李雪华等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经对上述10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鉴于有关人员严重违反了政纪,监察部决定给予黑龙江省药监局副局长陈淑兰行政警告处分,齐齐哈尔市副市长任仕杰行政警告处分,齐齐哈尔市药监局局长曹永文行政记大过处分,齐齐哈尔市药监局副局长荀福波和安监科科长姜洪涛行政撤职处分,齐齐哈尔市黑龙集团董事长张卫东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集团总经理王洪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江苏省泰兴市工商局局长刘存传行政记大过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城北分局局长叶瑞先行政撤职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叶剑平开除公职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余建平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