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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无权干涉法院审判齐二药案引激辩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摘要:8月10日,在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称:“在齐二药事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是负责任的,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昨日,最高院主管的中国法院网一度挂出一篇评论指出“卫生部无权干涉法院审判齐二药案”,由此再度引起各方激辩。齐二药民事索赔案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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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在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称:“在齐二药事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是负责任的,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这一说法如一枚重磅炸弹,引发了激烈争议。

  昨日,最高院主管的中国法院网一度挂出一篇评论指出“卫生部无权干涉法院审判齐二药案”,由此再度引起各方激辩。齐二药民事索赔案的原告人之一周先生气愤地质疑卫生部的做法妨碍司法公正;中山三院方则认为法院应该听各方意见,卫生部在这个时候出来说话是负责任的表现。

  一篇评论引起各大网站转载

  昨日,最高院主管的中国法院网上挂出了一篇题为《卫生部无权干涉法院审判齐二药案》的评论,作者在文中指出:眼下,齐二药案仍处在举证、庭辩阶段。即使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判决规定得不够明晰,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即使在司法实践中,此前全国没有这方面可资借鉴的判例,卫生部也无权说三道四,为地方法院“指点迷津”。该文被包括新华网在内的各大网站转载,但到了晚上7时,记者发现这篇文章已被撤下。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网上对于此事的讨论也异常热烈,网友分成正反两派展开了激辩———

  IP:121.77.150.*网友直言:卫生部拿着纳税人的钱,负起管理卫生系统的职责,出了事情,说明没管好,应承担渎职责任。

  IP:123.5.143.*网友认为:作为医院的主管不该站出来发言的。就好比自己的孩子犯罪了,做爸妈怎么能说自己的孩子是无辜的,这样说会有人信么?

  IP:210.14.93.*(上海市)网友指出:卫生部发言人好像有点越俎代庖了,卫生部毕竟不是司法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IP:116.252.66.*网友激愤地说:完全是一个法盲说的不负责任的话,难怪卫生问题那么多!

  也有小部分网友为卫生部辩护

  IP:121.34.181.*网友认为:医院是有责任,但卫生部的观点也有道理。医院是特殊行业,最终将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行业。如果自己上报就要自己承担责任,将严重影响这一系统的危机处理机制。

  IP:218.80.42.*(上海市)的网友表示赞成卫生部的声明,医院没有责任和义务检查药品的真伪,药品和普通商品不一样,它受一系列监管部门检查通过医院才能进货的。

  受害方对卫生部说法非常气愤

  针对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在齐二药事件中受害人之一的周先生,他的父亲是引爆齐二药事件的第一例病人。周先生告诉记者,他前日听到卫生部的说法时非常气愤。他认为在齐二药案件开庭审理中,卫生部发言人的这番“爆炸性”发言是不合适的。“我不知道这位发言人说话之前有没有咨询过律师,如果没有,建议他先咨询过律师再发言;如果有,那他这番话就是在干扰司法公正。”

  对于卫生部表示“我们要求报告不良反应,谁报告了不良反应,谁来承担这个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后果,将会对我们这项制度的执行带来很大的影响”的说法,周先生认为卫生部仅仅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讲的,中山三院报告了不良反应,只能说明中山三院按照国家规定,做了应该做的事情,并不表示其不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至于卫生部说“中山三院已经承受了非常大的经济压力,病人后期的救治费用都是医院垫付的,如果还要承担患者的赔偿责任,医院在这个事件中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周先生认为,受害者状告中山三院与中山三院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构成矛盾,“中山三院的合法权益肯定有法律保护。我们追究中山三院并不是要求中山三院作最终赔偿。中山三院只是先行赔偿,如果中山三院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那么中山三院可以向其他被告依法追偿。”

  中山三院强调事件全程无违规

  就卫生部的说法,记者也采访了中山三院的有关负责人。他表示,中山三院认为卫生部的说法是客观公正、尊重事实的。作为国家的主管部门,在这个时候说话,是非常负责任的表现。

  卫生部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发表言论是否合适?中山三院认为,卫生部讲话表达了对病人的充分理解,毛群安也提倡受害人走司法程序,说明卫生部是尊重法律的。“卫生部并没有让法院怎么判,因此不存在干涉司法的情况。”至于法院的法官在断案时会不会受到影响,中山三院认为法官应该冷静分析。法院也要听各方面意见,不能只听受害人的意见。“其实我们也是弱者,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承受了很大的压力,难道我们就不能说话了吗?卫生部只要是客观反映事实,就没问题。”

  至于网友们质疑卫生部作为高级别的行政单位发言,而天河区法院这样一个基层法院能完全不受影响吗?中山三院表示,卫生部是在答新华社记者问时回答这个问题的,如果当时卫生部避而不答,反而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关于这个案件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中山三院负责人也是满肚子委屈:“我们从进药的渠道到药品定价都是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去做的,没有违规的现象。医院发现这个假药之后,采取了得当和合理的措施。当时国家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联合组织的专家组对所有用假药的患者一个个进行了排查、分析。病人与假药有没有关系,是经过了严密、科学分析的结果。只要有关系的,我们全部垫资治疗。药品管理方面,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几次到药库查看药品保存的环境,结论都是运作情况良好。

  中山三院表示,现在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法律有空白,药品出现了问题,并没有应急处理的办法。中山三院强烈要求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处理方法和理赔的标准。(曹晶晶李惠媛)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我来说两句]
作者: 200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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