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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案民事索赔尚在审理中,但被告之一的销售商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蘅源”)已经因为销售假药被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万元。“金蘅源”却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将药监局告上法院。此案昨日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6年4月,“金蘅源”向“齐二药”购买了5955支“亮菌甲素注射液”,每支单价5元。“金蘅源”再以每支33.84元把药卖给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但是,由于“齐二药”爆出假药丑闻,“省医保”一直没有支付货款。2007年8月6日,药监局对“金蘅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1742.2元”的行政处罚。
“金蘅源”诉称,该公司经营“亮菌甲素注射液”时,有关证照齐全,没有违规、违法行为,也不知道该药品是假药,且没有收到货款,根本没有任何“所得”,要求法院撤销药监局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6年4月,中山三院64名患者注射了“齐二药”的“亮菌甲素”,导致13人死亡。11名受害人将中山三院、销售商“金蘅源”、“省医保”、生产商“齐二药”一同告上法院,索赔总额达20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