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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名医院中层被公司贿倒 收红包并入股

来源:中国新闻网
摘要:深圳盐田区检察院昨日披露,该院今年先后查办深圳市人民医院、东湖医院、龙岗中心医院等医疗腐败案件7件8人,目前已有3件3人获有罪判决。其中龙岗中心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尹某,深圳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何某、设备科原科长石某被同一家公司贿倒,分别被判刑。瑞士某公司的代理商参与参与投标的设备虽然价格低,但速度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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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看病贵,看病难是社会普通关心的热点,造成这一难点不少在于医疗贿赂的风行。深圳盐田区检察院昨日披露,该院今年先后查办深圳市人民医院、东湖医院、龙岗中心医院等医疗腐败案件7件8人,目前已有3件3人获有罪判决。其中龙岗中心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尹某,深圳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何某、设备科原科长石某被同一家公司贿倒,分别被判刑。

  [尹某]改招标参数方便对方

  被获有罪判决的三人中,尹某于2001年2月至2002年3月任龙岗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2001年4月,龙岗中心医院公开招标采购一台全自动化学发光仪。瑞士某公司的代理商参与参与投标的设备虽然价格低,但速度慢,并不符合要求。但该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罗某多次找到尹,并表示中标后将给尹合同成交价的10%作为好处费。为保证其有资格入围,尹将该公司设备参数纳入招标参数范围。2001年4月18日,该设备顺利中标。罗到尹的办公室送给尹6万元现金作为感谢费。

  2002年4月,尹担任该院中心实验室主任。尹某后利用设备升级,收受感谢费现金1.5万元。尹某退出赃款人民币7.5万元,法院最后判定,尹构成受贿罪,因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主动退清全部赃款,确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何某]收受红包并入股分红

  深圳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何某,同样利用设备招投标收受该公司回扣10万元。还在该公司成立深圳分公司时,何某以该笔10万元感谢费作为何林参股10%的股本金,以其妹妹的名义作为公司股东。之后,何某参与该公司股份分红四次,共获得股份分红款人民币12万元。法院同样以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石某]四次收受一公司红包

  2003—2005年间,深圳市人民医院设备科原科长石某利用其负责全院医疗设备招投标采购的相关职务便利,分四次收受同一家供应商总经理罗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万元。法院同样以受贿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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