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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李某还曾是文成县政协副主席。身居要职的他在该院药品采购、购买医疗设备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万余元。
胡某,原文成县人民医院药事委员会副主任、药剂科主任。1998年至2005年间,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0次非法收受药品推销商们为感谢其对推销药品给予的帮忙和照顾而送给的人民币共计312000元及价值6000多元人民币的钻戒一个,价值5000多元人民币的金条一根。
据悉,该院药品采购的具体程序是先由药品推销商把药品资料送到医院药剂科,然后由药剂科专人收集、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报送院药事委员会讨论,药事委员会根据药品的性能、价格以及科室需要做出是否同意在医院使用的决定。而在院长、主任的“帮助”下,这些药就可以更“顺利”地通过药事委员会的讨论,有些甚至没有通过这个正常程序就直接进入医院。药商们在两大关键人物的“保驾护航”下,成功推销价值1300余万元的药品。
日前,文成县法院对这两起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原文成县人民医院院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药商所送的款物价值达11.4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退还的受贿赃款114200元全部予以收缴;原文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胡某收受药商款物共计32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扣押在案的323000元受贿赃款也全部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