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成都某市级三甲医院收费员刘明(化名)伙同医院门诊出纳周小元(化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挪用公款70余次,金额高达百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近日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刘明有期徒刑10年、周小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讲义气 出纳助收费员“吃”钱
今年22岁的刘明在2004年7月应聘到成都某市级三甲医院门诊担任财务收费员。为满足个人享乐和奢侈消费,从2005年起,刘明利用自己每日收取医院门诊费的工作便利,把经手的门诊收入“扣留”,用于自己的高消费,而未按规定上缴医院财务部门。
按照医院的规定,每个收费员在下班之前要结算交款,为了不让医院发现自己挪用了门诊费,刘明找到和自己关系不错的出纳周小元“帮忙”。出于“哥们义气”,周小元经不住刘明的恳求,明知其挪用了门诊费用,仍然利用当出纳的职务之便,在未收款的情况下还是给刘明签了字,从而使刘明一次次地躲过收费室组长的检查。
补亏空 用公款买彩票还款
有了周小元的“支持”,刘明的胆子更大了,挪用的钱也越来越多。为了弥补亏空,刘明出于赌徒心理,竟开始用公款去购买彩票,希望通过中奖来弥补挪用的公款。最初一次买几十元、几百元,最后发展到一出手就买几千元。案发后据刘明本人交代,他花在买彩票上的钱就有近20万元。
2006年5月以后,刘明的欠款太多,周小元有些害怕了,不再同意为其签字作假。这时的刘明不但没有收手,还开始假冒周小元的签名想以此继续蒙混过关。
很快,医院发现了刘明挪用公款的行为。经医院审计,从2005年3月至2006年7月期间,刘明挪用的门诊费共计1048579.62元,其中经周小元签字的有576262.94元。2006年7月9日,刘明、周小元在医院领导和家人的陪同下到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王乐羊)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