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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敬儒)昨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定,从2月15日起,感冒软胶囊、表实感冒颗粒、抗病毒软胶囊、感咳双清胶囊等176种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其中,感冒软胶囊最高零售价为6.5/盒、清热消炎宁胶囊最高零售价为9.2/盒。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以其他形式对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进行管理的医疗机构销售附表所列药品,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单位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
通知指出,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必须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不得擅自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