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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受贿14万余元,平谷区医院原院长杨晓东被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杨晓东有期徒刑10年。
原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晓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杨晓东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晓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平谷区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相关业务单位给付的回扣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审法院根据杨晓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扣押在案赃款的处置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