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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曹显钰)今年,我省全面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解决城市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
自2005年我省启动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以来,21个试点区市共投入资金4521万元,救助城市特困群众9000余人次,有效缓解城市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为使更多城市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近日,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等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今年全面开展城市医疗救助。
各地抓紧做好城市低保对象中患大病、重病人数的调查、摸底、建档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可行救助方案。未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地区,力争1月底前出台并启动救助;已出台的地区,应结合两年来工作实践,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地要依据《实施细则》,规范操作,对大病、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关心。拓宽渠道,广筹资金,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财政每年要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要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城市医疗救助顺利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基金式管理,各地应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对救助对象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