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株洲市20余万
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38个单病种定点治疗费用包干结算的新政策了。
按规定,包括细菌性肺炎、急性阑尾炎、胆囊炎、
胃溃疡、尿毒症等常见病种在内的38个单病种被列入了这次费用包干的范围。
单病种个人自付标准为:在职参保人员按包干费用标准的15%支付,退休人员按10%支付;实行医疗补助的国家公务员在职人员按8%支付、退休人员按4%支付。
单病种费用包干结算范围为全部住院总费用。但均不含血费,需输血的单病种患者,其单病种结算标准增加血费。如医疗费超过包干金额内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
尿毒症长期血透患者个人自付部分,按血透次数及使用的药品费支付,标准为:在职非公务员自付30元/次、公务员自付12元/次(补助18元/次),退休非公务员自付19.5元/次、公务员自付6元/次(补助13.5元/次),药品费自付10%。尿毒症血透费用包括患者常规并发症的治疗药品费用,每月500元以内。
因非单病种疾病入院,在治疗过程中又出现单病种并实施了
手术的参保患者,仍按常规结算。参保患者在一次住院期间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不同部位单病种的,其结算标准按较高的单病种标准增加另一单病种标准的50%计算。
《潇湘晨报》2007.6.6
作者:
200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