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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升级 顺产上限1200元提至2000元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摘要:顺产上限1200元提至2000元从6月1日起,南京市将正式实施新的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新办法在提高保险待遇的同时,规范了保险就医流程和报销流程。7项措施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据南京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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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产上限1200元提至2000元

  从6月1日起,南京市将正式实施新的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新办法在提高保险待遇的同时,规范了保险就医流程和报销流程。这不仅减轻了参保单位的经济负担,也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7项措施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据南京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与过去的政策相比,在待遇上有7项政策有较大的提高。

  这7项有较大提高的政策是,将缴费年限由原来的12个月调整为10个月;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将增加门诊产前检查和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险待遇也增加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在分娩待遇上,将原先的分娩限额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和刮宫产3000元分别提高到2000元、2200和3500元;同时提高将产前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待遇,将老规定的25种并发症调整为27种;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享受待遇: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5%。

  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上,原政策为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支付,现在调整为2%,这样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就提升了1个百分点。

  除此之外,新政策还强化了企业生育津贴的发放责任,要求生育津贴从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起按月发放,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足。

  6种情况可以零星报销

  新政策对一些需要零星报销的人,也制定了规范的报销范围和流程。但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即男职工配偶发生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产费用;单位欠费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产费用;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在原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已退休的女职工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或流(引)产手术等。

  符合以上条件者,由用人单位携带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和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原件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1种情况不享受生育保险

  新政策也规范了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两大类11种情况市民要自己承担费用或承担部分费用。其中有就医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社会保障卡》;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治疗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对于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因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妊娠终止,有第三方赔偿责任和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等,这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基金不予支付。

作者: 200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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