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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药事服务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两会”期间,又成为代表、委员关心的话题。卫生部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就《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设置药事服务费一事进行解答。
针对增设药事服务费的效果同样是“以药补医”,是“换汤不换药”这个观点,这位负责人指出,采用药品加成机制,也就是“以药补医”,与实施药事服务费政策非常不同。药品加成机制扭曲了医院的用药行为,导致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和药物滥用;而药事服务费则有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院合理用药。
药事服务费与药价无关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药事服务费是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药事服务费与药品加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药品加成收入与药品价格直接挂钩,按照药品进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药事服务费与药品价格无关,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照门急诊诊次、处方数量、住院床日收取,是按照劳动的数量收取的。药品加成收入除了弥补药事服务成本之外,还承担“以药补医”的功能,有些医院甚至用来盖大楼、买设备;而药事服务费主要是药品施行零差率销售后,用于弥补药事服务成本。药品加成跟药费挂钩,也就是说用药用得越多,加成费就越高。实施药事服务费,药品价格与医院、医生的收入不会再有关系了。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后,可以促进医院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加强监管避免分解处方
目前,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增设了药事服务费,是否会导致医生把一张处方分解成多个处方,以此来多收药事服务费。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卫生部将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管,有效避免分解处方的情况。(记者 贾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