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2005年药品集中
招标采购收取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国家卫生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320号)的文件精神, 就2005年辽源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
2005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1日;
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地点:
吉林省招标药品交易中心: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1198号 硅谷大厦四层
3、 招标代理服务费(预收款)收取标准:每个中标药品品种收取人民币700元,多退少补。投标企业中标品种缴费表详见。
收款单位全称:吉林省(招标)药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吉林省长春市商业银行白山支行
帐 号: 20109036272
联 系 人: 邱先生
联系电话: 0431-5882225/6/7/8/9转8837
4、 根据药品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吉林省发改委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
药品价格及收费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发改价监字[2004]905号)文件精神,对未能按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投标企业处理办法:
投标企业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该投标企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标品种,该品种将不在网上给予挂网公示,该投标企业的中标品种将不视为中标,即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该品种将不被录入交易库及采购手册中,并影响该企业、该品种在其他地区的投标信用。替补侯选中标品种由辽源市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核决定。
5、吉林省(招标)药品交易中心将按缴费先后,分批给予挂网公示。挂网公示的品种将允许在该地区销售。
吉林省(招标)药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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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