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孕妇感染时,胎儿可能出现“德国麻疹症侯群”,眼睛、中枢神经、听觉、心脏等都会有缺陷。
德国麻疹是由德国麻疹病毒侵犯人体而造成的。感染途径与一般病毒性的感冒相同,都是经由空气和唾液传染,没有感染过的人在人多的地方很容易受到感染。
妈妈感染,胎儿多畸形
德国麻疹有两个特点:其一,一次感染,几乎终身免疫;其二,受感染者的健康与生命不受影响,但孕妇受感染时,腹中的胎儿却可能受影响而成为“德国麻疹症候群”的畸形儿。
德国麻疹症候群的畸形症状包括:
1.眼睛的缺陷:如白内障、青光眼、小眼症,
2.中枢神经系统的缺陷:如小脑症、无脑症、脑部发育不良和脑脊髓炎。
3.听觉障碍:耳聋。
4.先天性心脏病。
5.其他:如全身发育不良、体重不足、贫血、血小板过少、黄疽、肝脾肿大和染色体异常等。
在一个受到感染的胎儿身上,这些畸形症状可能单独出现,也可能几种同时发生。不管是单种畸形或合并的畸形,对胎儿都是严重的缺陷。所以,孕妇一定要小心,不要让自己在不经意中受到德国麻疹的感染而贻害胎儿。
预防方式
目前,医学界建议妇女们在尚未怀孕前最好注射德国麻疹疫苗,以策安全。绝大部分的女性免疫力可以维持10年以上,但必须注意,注射疫苗的3个月内不可怀孕,以免胎儿受到影响。换句话说,疫苗注射后必须满3个月才能准备怀孕,已经怀孕的妇女则绝对不可注射德国麻疹疫苗。
根据统计显示:不具免疫力的妇女在怀孕的第1个月若感染德国麻疹,则50%的胎儿会严重畸形;第2个月感染,也有25%的胎儿会出现畸形;第3个月受到感染,仍然有15%的胎儿会出现畸形;第4个月感染,则畸形率下降至5%。因此,医学界认为怀孕早(前面3个月)若确定感染德国麻疹,最好施行人工流产,以免生下畸形儿。
先研判胎儿是否感染
近年来,医疗科技进步,使得母亲感染德国麻疹就必须终止怀孕的观念,有了一些修正——母体受到德国麻疹的感染,胎儿未必就会受到感染。遇到这种情形,又想保有胎儿的孕妇,可以在怀孕3.5~4个月时,抽验脐带血来判断胎儿是否受到感染——母体受到感染,胎儿如果没有受到感染,则胎儿不会受到影响,仍然可以继续怀孕而生下健康的孩子;反之,如果脐带血显示胎儿的确受到感染,则必须终止怀孕。
感染德国麻疹两三个星期后,大都会出现轻度发烧或喉咙痛等类似感冒的症状,颈后或耳后的淋巴腺也可能肿大疼痛。上述症状出现之后,点状的皮肤疹才陆续显现,最先出现的部位是脸部,然后逐渐蔓延到颈部、手臂、躯干和下肢,两三天后疹子会自行消失,所以有人称它为“三日疹”。疹子消失,即表示已经痊愈。
出现上述的症状和疹子时,大致可以诊断确定是德国麻疹,但也有些人感染后并不出现上述典型的症状,此时就必须检查血液了。
注射免疫球蛋白
一位不确定自己以前是否感染过德国麻疹(不确定有无抗体)的孕妇,如果无意间接触到一位德国麻疹患者时,怎么办呢?
这种情形可以在接触到患者后,尽快到医院抽血检查,若血液中德国麻疹的抗体浓度很高,表示以前已经感染过,具有免疫力,就不必担心胎儿会受到影响;反之,抗体的浓度如果很低或没有抗体存在,则表明没有感染过,没有免疫力,就必须立即注射免疫球蛋白(不可注射疫苗),以防受到感染。
等2~4个星期后,再抽血化验一次,假如抗体浓度不变或仍然没有抗体,即表示最近没有受到感染,可以安心继续怀孕,但要避免到人多的地方,以免受到感染;如果抗体浓度明显升高,则表示最近已感染,必须考虑终止怀孕,或选择在3.5~4个月时抽验脐带血,以判定胎儿是否受到感染,来决定孩子的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