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者:侵犯消费者受尊重权
支持者:现代人不必大惊小怪本报记者杨丁
为促销,商场、超市特意将女士专用的胸罩、内衣摆放到入口等人流量大的地方。“三八”妇女节前夕,商场、超市这一做法在市民中引起争议。
中学教师郑女士称,最近到武昌一超市购物,一进门,就发现入口右侧多出一块女性内衣展台。“女性在购买胸衣时,为试大小,通常会在身上大致比划一下。像这样大庭广众之下,怎么个试法?”郑女士不解,超市有专门的女性内衣卖场,为何还要多此一举?
一名女大学生说,她在一家大商场入口,也看到了类似情形。她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种权利,商场、超市不分场合地推销女性内衣,是侵犯了女性消费者的受尊重权。
不过,对商场、超市在入口处设内衣展台的做法,也有市民提出不同的观点。
李先生的看法颇有代表性。他认为,从本质来说,女性内衣只是商品中的一种,商家的这一做法无可厚非。作为现代人,应能坦然面对此类现象,不必大惊小怪。
另外一名女士则称,对商场的这种做法,并不反感。“超市一般都很大,把内衣等商品放在入口,对顾客来说,挑选相对比较方便。”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