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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等的通知
浙食药监注〔2008〕3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和审批,我局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浙江省医疗机构新制剂立题研究审查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规定》,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届时,《浙江省药品(含药包材、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试行)》(浙食药监注[2005]146号)中涉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部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
2、《浙江省医疗机构新制剂立题研究审查指导意见》
3、《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规定》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