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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新规 医院处方外流 平价药店得益?

来源:医药经济报
摘要:从5月1日开始,新《处方管理办法》正式登台亮相。此前零售药店业所期许的医院处方流向药店能成真吗。关于这一点,医药界有不同的声音,绝大多数的药店从业者抱着观望的态度,欢迎但不乐观。笔者认为:新《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能给药店带来部分实惠,但仅限于平价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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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开始,新《处方管理办法》正式登台亮相。此前零售药店业所期许的医院处方流向药店能成真吗?关于这一点,医药界有不同的声音,绝大多数的药店从业者抱着观望的态度,欢迎但不乐观。不过,笔者的态度倒是比较乐观。笔者认为:新《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能给药店带来部分实惠,但仅限于平价药店。

  新办法,天下掉下来的馅饼?

  为何一个处方管理办法能在药品零售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呢?原因有二:一,外流的处方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既好吃又营养;二,如今相关政府部门新制定的规定,真的能解决处方无法外流的问题吗?说老实话,笔者对此也半信半疑。

  新《处方管理办法》有什么新东西?新在两条。其一,其中第17条写明:“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这是新办法最让药店业激动的一条,因为过去医院开出的处方大多采用商品名或者某些特殊的代码,即使医院处方外流到药店,药店也无法辨别。其二,办法第6条明确了“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这一条更是为医院处方流向药店铺路。

  说了那么多,我们回到主题——平价药店将得益于医院处方外流。凭什么只有平价药店能够得益呢?道理其实很简单。首先,我们要辨别哪些患者的处方可能从医院流失。只有两类人:老病号和治疗费用巨大的患者。因为初次或者进出医院次数较少的患者,出于对病症的恐惧以及医疗信息的不对称,医生的处方推动力量异常强势,因此医院处方外流的可能性不大;而大多数的医保患者,其医保刷卡结算在医院和在医保定点药店没有太大区别,因此其医院处方外流的动力不足,当然经济能力中等以下、且长期患病的老年医保患者又另当别论。所以,医院处方外流的核心群体应该是自费人群。在自费人群中,年轻患者流失的比例较小,而长期患病或费用巨大的自费人群就是医院处方外流的主力,核心利益点还是看病的支付成本。与费用相比,处方推动力可以说不值一提,所以,钱才是医院处方外流的根本因素。

  平价药店,准备好了吗?

  当我们了解了哪一类的患者会持医院处方到药店购药,并且在了解了医院处方外流的根本原因后,就可以推断出哪一类的药店会得益于医院处方外流——即购药成本低的药店,如果再加上是医保定点药店,受益会更大。那么什么样的药店购药成本低呢?只有平价药店,相信这是新办法实施不久后就可以看到的,而且长期来说也是如此。

  那么在这种情况,平价药店可以做些什么呢?笔者认为,平价药店要做的就是提高在目标购买圈中的知名度,要让目标人群知晓这是家平价药店,患者在此购药既能省钱,也能获得良好的服务。

  另外,医药界有这样的观点:新办法会让药店获得更多的产品资源。缘于新办法的第16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笔者认为,这一条文的出台会加剧医院终端对资源的垄断,并帮助医疗机构从商业贿赂风暴中解脱出来。因为在中国,医疗机构掌握了80%的药品销售,药品有了在医院销售的资格,就等于有了量上的保证,所以这一条会让药厂们为争夺销售资格打得头破血流,而医疗机构又可以借机提高进入成本。在政策面前最无辜的是小药厂,可以预见的是,小药厂从医院终端撤走的时日不远了。

  笔者认为,能从这一条得益的应该是大型的单体药店。因为处方药需有处方的推动才能够销售,而大型单体药店一般都设有诊所。

  不过,冷静下来看,一个新的规定并不能改变什么,因为医药市场的根本结构并没有得到改变,所以别期许什么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因为馅饼的另一半往往是毒药。 (作者系医药营销专家)

(责任编辑:石翔) [我来说两句]
作者: 200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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