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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市场监管中,从强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着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取得较好成效。2007年以来,在监督检查中查出4家药店涉及证照出租、买卖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了尚未销售货值金额逾8000元的药品,并对其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要做法是:一是检查药店从业人员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一致;二是检查药店从业人员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三是调查药店从业人员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间是否有证照的转让、出租、出借、买卖等方面的行为,收集有关证人证言和出具的现金(费用)收据(收条)等证据材料;四是调查收集药店从违法营业开始至查处期间的购药证据,统计购药金额;五是调查药店的营业收入,盘存尚未销售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