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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各地GSP认证工作的陆续展开,部分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我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25号)和我司《关于GSP认证公示或公布文件传送方法的函》(食药监市函[2003]6号)的要求,向我局SDA网站传送了公示或公布文件。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规范SDA网站信息发布格式,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标准文件格式向SDA网站传送公示或公布文件(标准格式见附件1、附件2)。
二、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如有特定内容需要公示或公布的,可以附加在规定的标准文件格式中。
三、需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认证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企业所在地、现场检查时间和检查员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认证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企业所在地、经营地址、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附件:1.GSP认证公示文件标准格式式样
2.GSP认证公布文件标准格式式样
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
认证范围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企业
所在地 |
经营地址 |
现场
检查时间 |
现场
检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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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