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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近日出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就进一步做好药品用量监控、公示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方案规定,要结合不同类型医院用药特点,以抗菌素、心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及营养治疗药等为监控重点,继续实行医疗机构单品种药品用量每季度定期监控公示制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按照医院单品种用药数量、用药金额,分别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双排序,“双排序结果”进入前10位的要在方便医院职工和广大患者查阅的固定位置进行双公示。监测公示情况要告知有关药品供应企业,并有重点地对部分药品采取相应的销量控制措施。
同时,继续实行临床医生单品种药品用量每季度定期监控公示制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使用了前述“双公示”药品的医生单品种药品用药数量进行排序,进入前10位的要与前述“双公示”药品采用相同方式一并进行公示。对被公示医生的用药情况,要进行合理性评价,确定监控重点。对纳入监控重点的医生要采取教育、告诫或扣减绩效收入等控制措施,促进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