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是指某些药品使用后,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损害的或虽无损害但使用后却达不到治疗目的而延误病情的某些药品。
劣药是指那些药品本身发霉、生虫、变质、变性,失去正常疗效却仍做为正常药品进行销售或给病人使用的药品。
对于假药、劣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中有如下规定: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相符的称为假药或劣药。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它种药品冒充此药品的称为假药。
3.未取得药品生产执照,不按国家药品质量控制私自生产的药品称为劣药。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称为劣药。
假药和劣药不符合国家药品规定,是不能使用的,食用者应引起注意,以免伤害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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