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症状好转,不是判定肝脏损害程度的标志,肝功能
化验指标升高,有四种情况。
一是化验检查的误差,应再作复查以判定。
二是通过治疗,病情好转,肝脏组织法僧好转性改变,反映在一时性肝功能化验值升高,而不是病情的发展和加重。应当守方观察,不宜急于更改用药。
三是治疗失当,或病重药轻,或未坚持服药,以致未能控制病情。当审证求因,果断行事,另行辨证修改用药,以期早日治愈。
四是劳逸过渡,或酗酒成性,或此间服用其他有损肝脏的药物,或适值
感冒等其他许多因素都可杂用化验指标的升高。“三分治疗,七分养”,在恪守七分养要劳逸适度的同时,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才能保持肝功能的正常。
作者:
佚名 200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