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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初裁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来源:www.cpia.org.cn
摘要:5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30号公告,初裁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称,经商务部调查,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印度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4。日本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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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30号公告,初裁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称,经商务部调查,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印度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4.6%至57.4%;日本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对上述产品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3年5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应国内吡啶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9月21日正式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作者: 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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