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Home医药经济进出口进出口动态

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来源:www.cpia.org.cn
摘要:6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38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6月16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07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7年6月16日起5年。应中国磺胺甲噁唑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6月15日发布该年......

点击显示 收起

6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38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6月16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07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7年6月16日起5年。

应中国磺胺甲噁唑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6月15日发布该年度第3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经调查,商务部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6月16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50030。

作者: 2013-6-17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